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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以及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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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违反《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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