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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具体指哪些?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06 22:08:26 浏览:36
        1、执行政府定价停车场包括“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者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文件依据: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2号),备注:“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深圳市目前统称为“路边停车”,其收费性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2、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 文件依据: (1)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 (2)《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价规〔2008〕1号)附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收费指导标准(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除外)》说明第1项第(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