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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发布时间:2021-01-06 22:08:24 浏览:39
        答:深圳市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征,由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13]1292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5501号文制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负责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首10分钟免费,2015年7月10日起执行):一、工作日7:30-20:00,非工作日10:00-20:00收费,其余时段免费。二、收费标准:一类区域:工作日首半小时3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内每半小时6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10元;非工作日首半小时1.2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2.4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4元(一类区域包括罗湖、福田、南山、前海等的核心区域,以及宝安、龙岗、龙华、布吉等的核心区域)。二类区域:工作日首半小时1.8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3.6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6元;非工作日首半小时0.9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1.5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2.5元(二类区域包括原特区内除一类区外的区域,以及福永、沙井、光明、观澜、横岗、坪山等的核心区域)。三类区域:工作日首半小时1.2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2.4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4元;非工作日首半小时0.6元,首半小时后至首三小时每半小时0.9元,三小时后每半小时1.5元(除一类二类区域,其余地区为三类区域)。(收费标准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