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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7:32 浏览:46
       答: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假冒伪劣商品被查获公告后,违法行为人自公告之日起满十五日不到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可将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予以没收,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