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商务秘书经营的企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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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事商务秘书经营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联络人制度,由联络人负责与入驻企业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并定期将入驻企业的名单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将联络人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备案。(2)建立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活动进行记录并按期归档。(3)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入驻企业依法进行检查。(4)对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及违法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5)本企业变更住所或因故解散的,应当及时通知入驻企业办理住所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