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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6:27 浏览:41
       答: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既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