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5:54
浏览:44
答:《办法》最大的亮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按照“两个促进、两个维护”的原则,突破了困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健康发展的三个难题。突破的第一个难题是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主体真实身份识别问题。《办法》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突破的第二个难题是从事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自然人市场准入管理问题。《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这就比较好地解决了困扰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健康发展的第二个难题。突破的第三个难题是消费者识别和查证交易主体真实身份问题。《办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套可便捷识别查证对方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的规则体系。一是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也就是说,对于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消费者可以通过其在网上公开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确定对方交易主体真实身份。二是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也就是说,对于从事网络商品销售活动的自然人,消费者可以通过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审查核发并加载在该自然人网页上的标志识别对方主体真实身份。《办法》的规定突破了过去难以识别交易主体真实身份的难题,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