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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质押设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2:00 浏览:47
        答: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非上市股份公司需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及其出资比例(%)的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或者股权托管机构出具的股东名册(需加盖股权质押专用章)(原件1份);4、质权合同(原件1份)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