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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机商品是否“三包”?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2:02 浏览:43
       答:根据2011年2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 调整范围的公告》(总局2011年第20号公告,2011年3月1日实施),决定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