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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注销的主体范围?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2:00
浏览:
47
答: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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