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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检院承担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包含哪些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06 22:26:45 浏览:38
       答: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锅炉(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各项法定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及相关无损检测、危险化学品容器、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的委托检验等。(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监督检验;(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4)无缝气瓶(PD1)、包含低温绝热气瓶、LNG车用气瓶在内的特殊气瓶(PD5)的定期检验;(5)锅炉水、油(介)质处理监督检验和锅炉化学清洗质量监督检验;(6)无损检测: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检测等;(7)危险化学品容器、运载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的委托检验等;(8)金属材料及其焊接接头理化检验;(9)安全阀、呼吸阀校验;(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节能环保测试、节能监测;(11)工业锅炉热工性能测试;(12)安全阀型式试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