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的气体检测仪是否安排下厂?
发布时间:2021-01-06 2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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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2019年11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文号:2019年第48号 )之规定,气体检测仪不再列入强检目录范围内。根据《计量法》,仪器的检定必须按照检定规程执行,由于现场无法提供检定规程所要求的环境(温湿度、干扰气体)、配套的检定设备(如氮气、气体配气装置)以及检测的可行性(如检测仪器漂移需要连续测试8小时),因此申请气体检测仪的周期检定必须送实验室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