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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是否需要检定?

发布时间:2021-01-06 22:25:20 浏览:3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关于“用于医疗卫生、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规定,对列入强检目录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眼压计、听力计、焦度计、验光仪器、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医用活度计、心脑电测量仪器等医疗器械,必须实行强制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