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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是什么性质的奖项?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7:30 浏览:40
        答:深圳市市长质量奖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社会、城市、文化、生态发展和政府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分设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6类奖项,授奖总数不超过21名。经济类市长质量奖只接受组织申报,设金奖、银奖和铜奖,其中,金奖不超过2名、银奖不超过3名、铜奖不超过6名。文化、社会、生态、管理和服务类市长质量奖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设金奖和银奖,每类奖项金奖、银奖各不超过1名。市政府对金奖、银奖、铜奖获奖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另设市长质量奖特别贡献奖,不限定名额,不占年度奖项总指标。获得市长质量奖;大奖;的单位,自获奖年度起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再次获得该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单位,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