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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企业标准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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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停止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事项。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制定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在深圳市依法成立的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应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一般标准专区(网址:www.sz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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