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设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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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与此相关联的主要法律规定有:《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