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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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 申请条件:(一)企业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2.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3.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其主要研发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系统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者运营的能力;4.专利申请或版权登记的数量近三年连续保持增长,或者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5.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6.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专职工作人员;3.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评选,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材料:(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一式4份(电子件1份))(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企业历年申请和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情况、清单及证明材料;(4)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5)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及管理制度;(6)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的企业审计报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等数据);(7)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提交代理专利、商标及版权近三年申报近三年申请情况,年度纳税情况(完税证明),以及机构总体工作情况介绍;(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程序:(1)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后拟出申报企业清单;(2)根据申报具体情况,必要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3)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试行)》(深市监保〔2010〕17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出9位以上专家对申报企业目统一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专家评审采取专家定量打分的方法,由专家组按照申请企业得分高低形成候选清单。(4)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拟定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复核。(5)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名单在政府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