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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资助项目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4:27 浏览:44
        答:按照《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深市质规[2017]5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知识产权孵化基地资助: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二)申请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拥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含3年),其中提供给小微企业办公的面积应不低于1400平方米; (四)在孵小微企业达5家以上(含5家),其中具有自主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的企业达3家以上(含3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至少1家以上; (五)每年组织或参与组织至少1场以上的创新创业活动,孵化基地必须为在孵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六)组织在孵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协作、运营等活动,每年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5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专家现场指导不少于10人次。 入驻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的在孵小微企业,运营状况良好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以申请一定的办公场地租赁补贴。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孵化基地及在孵小微企业应依法纳税,且在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