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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场外存在销售活禽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2:59 浏览:42
        答: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市场外销售活禽的违法行为,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