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取代收费有何规定?我市目前幼儿园代收代付体检费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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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代收费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8号)以及2017年8月印发的《深圳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符合条件享受健康成长补贴的在园儿童体检费从每生每年1500元的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中支出,不得向此类儿童收体检费;但对已享受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以及不符合我市人口管理政策的在园儿童可以代收体检费,2016年春季学期起按小班185元/人.年、中大班125元/人.年的标准代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