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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7]第92号,《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已予以废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履行和承担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有关职能。
发布时间:2021-01-06 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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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7年11月29日起停止受理有关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单,不再登记市场监管投诉件:(2)如商家与商家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纠纷问题,有主管部门的可以指引向主管部门反映,没有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咨询法律援助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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