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如何实施?
发布时间:2021-01-06 22:08:11
浏览:40
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或者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合于使用评价工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承担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的检验机构应当经过核准,具有相应的检验资质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评价人员和检验能力,具有评价经验,参加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具备材料断裂性能数据测试能力、结构应力数值分析能力以及相应损伤模式的试验测试能力;(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向具有评价能力的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的申请,同时将需评价的压力容器基本情况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3)压力容器的合于使用评价参照GB/T 19624《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等相关标准的的要求进行。承担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的检验机构,根据缺陷的性质、缺陷产生的原因,以及缺陷的发展预测在评价报告中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说明缺陷对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影响;(4)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报告,由具有相应经验的评价人员出具,并且经过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批准,承担压力容器安全评价的检验机构应当对缺陷评定结论的正确性负责;(5)负责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根据合于使用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其他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出具检验报告,确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允许运行参数和下次检验日期;(6)使用单位将压力容器合于使用评价的结论报使用登记机构备案,并且严格按照检验报告的要求控制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落实监控和防范措施,加强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