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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办处对于暂存款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1-06 22:07:30 浏览:43
       答:由于费用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缺少必要事项造成既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的,应当将该款项暂存在专利局账户上。经交费人提供证明查询后,查清内容的,应当及时开出收据,并以出暂存之日为缴费日。但是,对于自收到专利局关于权利丧失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了证据,表明是由于银行或者邮局原因导致汇款暂存的,应当以原汇出日为缴费日。暂存满三年仍无法查清其内容的,进行清账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