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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电梯需要实施安全评估?

发布时间:2021-01-06 22:05:01 浏览:48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符合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委托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安全评估:(1)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2)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3)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