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印制商标标识的,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06 22:03:29
浏览:43
答:印制注册商标的:(1)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2)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3)所提供的商标标识图样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印制未注册商标的:(1)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2)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商标图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