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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主管部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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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1)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2)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3)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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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有关条款的解释认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未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但其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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