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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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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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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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