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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什么是假冒商品?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8:00 浏览:42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四条的解释,假冒商品是指:(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假冒商品名优标志、认证标志或者批准文号、商品产地、他人名称字号、地址的;(3)假冒专利标记、专利号或生产许可证编号的;(4)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