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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什么是伪劣商品?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7:56 浏览:42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三条的解释,伪劣商品是指:(1)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2)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3)过期、失效或者变质的;(4)国家明令淘汰的;(5)标明的技术指标与实际不符并且不具有应有的使用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