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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7:38 浏览:4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