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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监管重点?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7:24 浏览:45
       答:《办法》规定的监管重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商品和服务。《办法》规定,网上交易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2)合同。首先,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二,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等权利的保护。《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同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4)经营行为,包括交易行为与竞争行为。《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对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经营行为从交易商品、交易合同、交易信息、交易凭证、交易权利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此外,还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的交易行为准则作出全面具体规定。(5)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维护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秩序方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为此,《办法》对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