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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5:28 浏览:36
       答:在网络商品交易服务过程中,一些经营者利用不正当手段收集和使用涉及其他经营者商业秘密信息和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妨碍了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对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