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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证明文书的有效期是多长?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3:06
浏览:
51
答:对于无需前置审批的企业,已取消名称证明文书,但为便于申请人准备登记申请材料(包括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登记),在申请人成功申报名称并填报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系统自动对该名称予以保留,目前的保留期为30天,超出30天未提交设立或名称变更登记申请的,名称自动失效。因前置审批需办理名称预先自主申报或者因前置审批需办理名称变更预先自主申报的,名称证明文书有效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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