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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履行和解或调解协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1:41 浏览:45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 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又不执行的、对消费者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处理决定不履行又不起诉的,由市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限期执行,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