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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经营者须证明自己确非欺诈?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1:08 浏览:45
       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