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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或服务出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0:39 浏览:47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