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规则和工作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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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深市质委【2014】70号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规则和工作要求:(1)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遇有重大事项或专项议题,可适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专题研究。(2)联席会议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召集。(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并向市领导报告。(4)参会单位应按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有需要会商事项,应事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5)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