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或是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如何申请?如核准后需要调整相关股东或其他注册信息,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9:36
浏览:45
答:新设立企业直接在国家市监总局网站申请核准名称。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操作方法如下:填写《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国家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加盖公章),外资企业的还需提交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需做成PDF文件上传国家市监总局系统,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名称科(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3A03)初审后转报国家总局核准。如果名称预先核准后、主体登记前需要调整相关信息的,须报国家总局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