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摩托车更换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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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购买者免费更换同型号摩托车: (一)自售出后第8日到15日内,车辆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时,由购买者选择更换或修理摩托车,销售者应当按购买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 (二)自售出之后起超过15日,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 (三)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协议提供零配件,延误维修时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仍未修好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 (四)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修理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