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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遗失发票收据或保修卡等三包凭证是否不能再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9:15 浏览:41
       答:如果购买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且该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责任;如果能证明商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但不能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生产者仍应当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