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设立企业,名称和地址是否有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8:31
浏览:43
答: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在名称核准时填写行政区划可以和深圳市其他区一样,也可以选择“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或“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即商事主体的名称为“深圳市+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或“深圳+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或“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或个体户的住所,需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合作区有实际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