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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性能故障经两次保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否要求退货?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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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答:根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1)销售者无同型号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退货。(2)销售者有同型号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并可收取每日0.1%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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