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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有线电视、邮政、电信业、医疗卫生服务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4:20 浏览:41
       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有线电视、邮政、电信业、医疗卫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详列计价单位的明细项目并以清单的形式告知消费者。违反规定所收的费用,应当加倍退还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