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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名称为深圳市志朋程科技有限公司,是2016年成立的,这几天我们发现深圳刚刚成立了一家深圳市志朋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名称和我们公司名称近似,我们要求这家公司变更名称。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3:15 浏览:42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三)举证材料;(四)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你公司投诉他人企业名称与你公司名称近似,申请名称争议处理,需提交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材料中需特别注意举证材料,即你公司需提供被投诉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事实证据,没有举证材料或举证材料不足的,无法受理。(如果投诉方与被投诉方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一模一样,比如深圳市志朋程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志朋程科技有限公司、志朋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则无需提供举证材料,可以直接启动名称争议程序) 举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被投诉人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上从事与投诉人企业或商标所属行业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有关材料; ‚被投诉人在使用其名称过程中,在招牌、广告、网页、产品包装、贵宾卡、宣传资料、宣传名片、消费清单上突出使用字号,致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有关材料; ƒ被投诉人在相关媒体、产品宣传资料或者网页上对其与投诉人的关系作出不当表示,致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