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摩托车退货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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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为购买者办理退货: (一)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车辆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时,购买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购买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购买者退货,并按购车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二)符合更换条件(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修理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除外),但销售者无法满足购买者更换同型号摩托车的,购买者要求退货时,购买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购买者退货,并按购车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三)符合更换条件(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修理者负责为购买者更换摩托车除外),销售者有同型号摩托车可为购买者更换,购买者不愿意更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予以退货,但对使用过的摩托车每日按货款0.2%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日期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因无配件待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