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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赠送、特价商品和服务是否免除经营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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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免责。利用打折、赠送、特价的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是经营者一种促销手段,它并未排除经营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只有当商品明示有缺陷时,才能就其明示的缺陷免除其“三包”责任和产品其它质量责任,但最低仍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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