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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包括哪些内容?需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0:32 浏览:39
       答:(1)资助内容: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补贴600元,经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300元。 (2)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算机软件登记资助申报表》;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通过深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及外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应提交代理机构出具的收费发票复印件,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 (四)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五)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3)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市专利代办处受理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2650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