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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知识产权代办企业,需要办理知识产权代理许可证件,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提交资料目录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1-06 21:40:10 浏览:42
       答: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以一名专利代理人身份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sipo.gov.cn)中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后提出申请。办理流程如下:一、名称预核准 提出设立申请前,首先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有意向的机构名称,在线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名称预核准申请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可用的机构名称。 拟申请合伙制代理机构的,需要在申请时明确选择组织形式具体为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并应当首先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以确定注册的名称中是否需要在字号后面区分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例如,名称可以仅为“XX专利代理事务所”,或者应当为“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字样。提出名称预核准时,应当填报符合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名称。 名称预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应当持核准同意使用的名称,向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提出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 二、提交设立申请 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申请,在线填写下列表格: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2.《专利代理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 并上传下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1.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2.验资证明; 3.每个专利代理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身份证; 4.每个专利代理人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曾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 5.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6.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 7.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 三、电子审批、文件核实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