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专利申请资助,到哪里申请?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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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审批依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2)申请条件:下列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PCT国际申请的,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资助:A、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者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B、发明专利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C、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或授予专利权;涉外专利已获国外专利局授予专利权;D、共同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第一申请人为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E、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已缴纳相关费用;(3)申请材料:A、《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B、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D、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E、深圳市单位资格证明或者个人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F、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G、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保证书;H、申请PCT国际申请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即105表)和检索报告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份。(4)办理流程、涉及部门、受理权限、审批时限: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可以分别在实质性审查并在缴纳审查费6个月内或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提出,也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一并提出。PCT申请资助应在缴纳申请费后六个月内提出。(5)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市专利代办处受理申请材料,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2650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