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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可在商品上作为标识使用?

发布时间:2021-01-06 21:38:59 浏览:40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1、12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上述1-3项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